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内部质量建设和管理,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师生为本,走以质量提升为核心的内涵式发展道路,强化教学质量意识,提升学校教学管理水平和应用型人才培养能力,建立自身教育教学质量持续改进与提高的长效机制,实现对教学全过程、全链条、全方位的质量保障,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是对学校教学工作、教学管理和教学过程实行全面系统监测,并以教学质量监控为核心建立起来的科学规范的组织运行机制。
第三条 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的对象是本科各教学主要环节的教学质量和院(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的主要手段是开展质量监控和教学评价,包括教学过程监控、校内评价和校外评价。
第四条 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的主要任务是对教师教学质量进行监控与评估,促进和帮助教师改进教学工作,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对院(部)教学管理工作进行监控与评估,推进教学管理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对教学条件保障进行监控与评估,有效地利用学校的各种资源,不断提高保障质量,推动学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对学生的学习状态和效果进行监控与评估,完善学生学习的自我监控机制,促进学生按照社会需要和自身希望的方向发展;对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等进行专项评估,确保各类项目建设的质量和效益。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能
第五条 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工作由决策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管机构组成,负责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中各部门之间的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和协调合作,保证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工作的有效实施。
第六条 决策机构包括党政决策机构和学术决策结构。校长办公会是学校教学质量保障工作的党政决策机构,主要职责是确定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目标和基本制度,决定有关保证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大政策与措施,监督执行机构和监管机构的实际运行。学术委员会是学校学术管理体系的核心,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等组织,依据章程承担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责。
第七条 执行机构分为工作机构和保障机构。工作机构是人才培养活动的具体组织者与管理者,主要由校长办公室、教务处、学生处、团委和学院等单位构成,在质量保障活动中的主要职责是制定人才培养目标和质量标准并组织实施;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并对人才培养过程实施管理;依据质量标准进行自我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和质量监测与评估系统的反馈信息开展质量改进活动。学院既是实施人才培养的主体,又是实施教学质量监控的实体。保障机构是为人才培养工作正常推进提供必要条件保障的机构,主要包括人事处、计财处、资产设备管理处、实验实训中心、信息中心、图书馆、校教学督导组等部门,在质量保障活动中的主要职责是为人才培养工作提供必要的人、财、物等基本条件并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不断改善办学条件以创设良好的工作、学习与生活环境。主要工作机构的职能如下:
第八条 学校办公室在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工作中的主要职能:
(一)负责规范学校规章制度的制订、修订、废止工作;
(二)协调各单位在保障体系执行过程中需学校层面协调的问题。
第九条 教务处在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工作中的主要职能:
(一)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负责组织制订和实施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二)负责制定保障教学质量的相关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三)负责全校的教学安排、日常运行、教学检查及管理工作;
(四)负责制定学校各项教学工作质量标准或规范,并组织实施;
(五)参与制定或修订学校教学工作评估方案及评估指标体系;
(六)负责制定学校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实习基地建设等教学基本建设的规划,并监督实施;
(七)根据教学质量监控和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和建设实施方案,并向教学质量评价处提供教学质量相关数据材料。
第十条 学生处在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工作中的主要职能:
(一)制定与健全学风建设的规章制度和激励机制,组织开展各类学风建设专题活动,定期开展学风建设情况检查并通报;
(二)做好学生的指导和服务工作。参与学生的学习状态与效果评估,同时要了解学生对教学的意见和建议,并向学校职能部门和教学单位反馈有关情况;
(三)针对教学质量监控和评估中发现的有关学生学习目的、学习态度、学习纪律等方面的问题,提出加强教育管理及改进学风的具体措施;
(四)协助健全与完善学生测评体系,做好评教、评学工作;
(五)每学年向学校提交学生管理的相关数据(包括学生指导与服务的内容、组织、条件保障及效果,学生对服务的评价,学风建设的措施与效果,学业成绩及综合素质表现,学生对自我学习与成长的满意度,学生对所学专业的满意度等)。
第十一条 团委在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工作中的主要职能:
(一)组织开展校园文化活动,营造校园文化氛围;
(二)指导和帮助学生会、社团开展工作,规范各类学生组织的发展与管理;
(三)组织开展大学生科技创新、素质拓展、志愿者服务活动,组织参加相关竞赛活动;
(四)每学年向学校提交团委工作的相关数据(包括社团建设、校园文化等活动的开展情况及育人效果等内容)。
第十二条 各学院(部)在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工作中的主要职能:
(一)根据学校下达的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文件和工作部署,制定本院(部)的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二)依据学校制定的各类评估指标体系及评估标准,组织各类评估的自我评估工作;
(三)负责对本院(部)教师教学质量的监控与评价、对学生学习状态与效果的评价;
(四)对本院(部)评估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提出整改措施,并逐项落实到位;
(五)建立和完善教学方面的档案管理,做好汇总、统计、分析、备案、总结、上报、信息反馈等工作;
(六)接受教学质量评价处和学校教学督导对教学工作的检查与指导;
(七)每学年向学校提交本院(部)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自评报告。
第十三条 人事处在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工作中的主要职能:
(一)围绕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营造良好育人氛围的任务,制定整体结构合理的、能够保证本科教学质量的教师队伍建设规划;
(二)负责制定激励本科教学的人事管理制度;
(三)负责建立合理的师资准入和退出机制;
(四)负责建立有利于调动教师积极性及科学合理的分配机制;
(五)负责对教师资格进行相应的培训,协助教师进行职业生涯规划,为教师职业发展服务;
(六)每学年向学校提交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的相关数据(包含教师队伍的数量与结构、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及态势等内容)。
第十四条 计财处在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工作中的主要职能:
(一)建立和完善教学经费投入与管理办法,确保学校落实教学经费投入成为一种制度,形成教学投入的决策机制;
(二)制定保障教学正常运行和教学发展需要的经费预算,并予以公布;
(三)每年向学校提交财务管理的相关数据(包含教学经费投入及保障机制、学校教学经费年度变化情况、教学经费分配方式比例及使用效益等内容)。
第十五条 招生就业处在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工作中的主要职能:
(一)负责建立和完善招生工作的相关制度,掌握和改进学校生源状况,掌握各专业生源数量及特征;
(二)掌握毕业生就业率与职业发展情况;
(三)负责毕业生就业情况调研及质量跟踪调查,收集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评价情况;
(四)每年向学校提交招生和就业情况的相关数据(包括学校总体生源状况、各专业生源数量及特征;毕业生就业率以及用人单位对毕业生满意度等内容)。
第十六条 资产设备管理处在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工作中的主要职能是负责对教学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使用。
第十七条 实验实训中心在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工作中的主要职能:
(一)制定实验、实训室及仪器设备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要保障实验、实训室仪器设备的配备完善,满足实验、实训教学的需要;
(二)每学年向学校提交实验、实训管理的相关数据(包括教学设施满足教学需要的情况、教学和科研设施的开放程度及利用情况等内容)。
第十八条 教育技术中心在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工作中的主要职能是负责学校教学信息化条件建设及资源建设等内容。
第十九条 图书馆在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工作中的主要职能:
(一)要根据专业教学实际需求,及时购买补充教学及研究需要的图书资料;
(二)要做到馆藏图书资源丰富,切合教学需要,管理先进,使用效果好;
(三)负责中国知网、万方、维普等数字知识服务平台的建设与内容充实、更新工作,要求其运行良好,在教学中发挥重要作用。
第二十条 学校教学督导组是学校对全校教学秩序、教学质量及教学工作状况进行监督、指导、评价的专门机构,在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工作中的主要职能:
(一)督导检查各教学单位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实施课程思政及执行教学管理文件的情况,指导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的制订,指导专业建设和教材建设情况;
(二)深入教学第一线,对全校教学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督促、检查、评估、反馈;
(三)对各院(部)的教学管理进行督促、引导和评估;
(四)从事教学情况的调查和研究,向有关职能部门提供教学改革和教学管理等方面的咨询意见和建议;
(五)根据需要可以查阅教师教案,调阅考试试卷、毕业论文(设计)、院(部)会议记录及其他教学资料档案;
(六)参加学校组织的专项教学检查、教学专项评估等工作;
(七)每学年向学校提交教学督导组工作报告。
第二十一条 教学质量评价处是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工作的监管机构,也是教学质量管理的中枢机构,在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工作中的主要职能:
(一)负责组织制定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工作的规章制度;
(二)负责协调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体系的建设;
(三)负责组织学校教学质量监控制度的实施;
(四)负责监督检查学校教学质量监控制度的执行;
(五)负责协调各部门的教学质量管理工作;
(六)负责组织实施由上级主管部门开展的教学评估及与此有关的校内常态教学评估工作;
(七)负责组织学校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的填报工作;
(八)负责学校教学督导组日常工作。
第三章 系统构成与运行
第二十二条 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由教学质量决策与指挥系统、教学质量标准系统、教学组织实施与质量监控系统、教学条件支持与保障系统、人才培养质量评价系统、教学质量信息收集与反馈改进系统构成。
第二十三条 教学质量决策与指挥系统
教学质量决策与指挥系统由学校党委、学校行政和学校教学督导组组成。主要对学校的办学思路和办学定位、人才培养目标、专业设置、重要教学建设项目、教育教学改革及其重大教学问题进行决策指挥。
第二十四条 教学质量标准系统
学校教学质量标准系统包括人才培养方案与课程教学大纲、主要教学环节质量标准、教学建设质量标准三个方面。学校教学质量标准主要由教务处、教学质量评价处和各教学单位制定执行。
(一)通过不断优化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原则意见,健全人才培养方案管理办法等规范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结合学校人才培养的定位、各专业特点、人才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等,构建科学合理的课程体系和教学大纲,为教师开展教学活动提供依据。
(二)主要教学环节质量标准包括课堂教学、实验实训、实习、毕业论文(设计)、考试考核等方面的质量标准。通过主要教学环节质量标准加强对教学过程管理和质量监控,确保教学质量改进和提升。
(三)教学建设质量标准包括专业建设标准、课程质量标准、教学团队建设标准。通过完善专业建设评价标准,分类开展专业建设成效评价,促进各专业凝练特色,内涵式发展。通过制订课程质量标准,规范课程的开设与设置,促进优质课程建设。通过制订教学团队建设评价办法,培养可持续发展的教学队伍,促进教师整体教学水平提升。
第二十五条 教学组织实施与质量监控系统
教学组织实施与质量监控系统主要包括教学组织实施和管理、教学过程质量监控两部分。主要由教务处、学生处、各教学单位、教学质量评价处、学校教学督导组实施。负责制订教学管理相关制度,执行人才培养方案、组织实施各类教学活动,开展各类教学改革研究;对主要教学环节、专项项目等进行监控、评估和检查,对教学运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评价等监控。
(一)教学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包括人才培养方案执行、课程教学大纲执行、教材的选用、教学任务安排、课堂教学管理、实践教学管理、课程考核管理、学生学习过程管理等。
(二)学校教学过程质量监控系统主要包括教学过程检查监控、教学专项评估等。教学过程检查监控包括定期教学检查、日常教学检查、重点教学检查。教学专项评估包括专业评估、课程评估、实验实训评估、学院(部)教学工作评估。
第二十六条 人才培养质量评价系统
人才培养质量评价系统主要对生源质量、学生学习质量、学生满意度、毕业生跟踪反馈、用人单位满意度等方面调查分析,并提出改进意见等。主要由教务处、招生就业处、学生处、团委、各教学单位、学校教学督导组实施。
第二十七条 教学条件支持与保障系统
教学条件支持与保障系统由人事处、计财处、资产设备管理处、保卫处、总务处、信息中心、图书馆等部门及其相关制度和运行机制组成。主要提供师资队伍、教学经费、教学基本条件设施、图书文献资料、网络信息资源、教学环境等方面的支持与保障。
第二十八条 教学质量信息收集与反馈改进系统
教学质量信息收集与反馈改进系统主要包括教学质量信息的收集和分析、教学质量的反馈和改进、教学质量的激励和调控。通过收集教学环节教学质量信息,对教学各类信息、检查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形成各类总结报告,反馈给有关部门落实改进,检查改进效果,完善并落实教学质量激励和约束工作机制。由教务处、招生就业处、学生处、各教学单位、教学质量评价处、学校教学督导组、其他各有关职能部门及其相关制度和运行机制实施。
(一)教学信息收集机制。完善教学信息收集制度,规定信息提交的责任和要求,通过各种信息收集渠道,把教学过程各个环节在教、学、管过程中的基本状况信息及时收集、整理。主要包括教学基本状态数据信息、领导评价信息、教学督导评价信息、学生评价信息、教学检查评价信息、评教评学信息、学生学习质量评价信息等。
(二)教学质量反馈机制。主要包括教学检查反馈交流、各类教学工作会议、各类简报、教学专项检查通报、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年度就业质量报告、毕业生跟踪调查报告等。
(三)教学质量改进机制。各相关部门及时将教学组织实施过程质量监控情况、各类评估报告、调研报告、毕业生跟踪调查报告、第三方调查分析报告等信息反馈给学校教学质量决策与指挥系统以及相关职能部门和教学单位等,厘清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改进工作的职责。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领导组要针对重大问题及时召开会议,对教学质量监控和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研究,教学质量评价处根据督导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给有关部门和单位下达《信息反馈交流单》。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制订整改措施和建设方案,并负责组织落实,并将整改建设情况及时反馈给教学质量评价处。学校教学质量评价处要对整改和建设情况组织复评和验收,建立有效的教学质量持续改进机制,以确保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运行的实效。
(四)教学激励与调控机制。建立和完善各类教育教学项目的奖励制度,对优秀教师、师德标兵、优秀教育工作者、荣誉教学名师、各类教学业绩和教学成果等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师德师风、违反教师教学工作规范、影响教学质量的各类人员由相关部门按照规定和程序进行处理。将奖励或处罚结果作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教师分类考核、岗位聘任、绩效发放等方面的依据。将对部门和单位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检查结果应用到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考核中,作为资源分配等方面的依据,形成教学质量改进的激励调控机制。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各部门和各教学单位要制定履行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中各个系统相关功能的具体方案,制订并实施主动为教学工作服务的具体措施。
第三十条 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分为校、院两级运行。教学过程监控按层级分为校级监控和院(部)级监控。各教学单位监控体系是基础,各教学单位要构建本单位的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校级教学质量监控体系负责对全校教学状态、教学质量进行监控,同时对各教学单位的教学质量监控情况进行指导。
第三十一条 学校每学年进行一次院(部)级教学工作评估,以对学校的整体教学工作进行审议与评定,促进学校本科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持续提升。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由教学质量评价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